美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与利率市场化推进相辅相成。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在不断攀升的通胀压力下,居民储蓄意愿降低、存款增速下降,监管机构不得不考虑放松利率管制,吸引居民存款;上世纪七十年代初,货币市场基金以存款替代品的身份出现,不仅分流了有限的居民存款,还造成存量存款“搬家”,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接下来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的近十年“废除Q条例”政策推进期内,美国经济处于严重滞涨时期,为货币市场基金的壮大提供了足够的时间。以货币市场基金发展沿革为线索,可以清晰地观察到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款迁徙的现象。
货币市场基金作为低风险、高流动的投资工具,自诞生起就受到投资者的欢迎,从持有人结构看,居民、非金融企业部门是货币市场基金的主要投资者。美国货币市场基金市场经历了两轮快速扩张,增速与货币市场平均收益率走势保持高度正相关。
1971年产品问世时恰逢市场利率下行,甚至低于储蓄存款的利率上限,认购并不积极;1972年至1974年市场利率上升,利差不断创新高,货币市场基金产品进入第一轮爆发式增长。1977年至1981年美国经济出现更为严重的通胀,货币市场平均收益率一度高达19%,带动货币市场基金连续五年净申购。但当通胀缓解、利差收窄时,货币市场基金增速便放缓甚至出现负增长。
货币市场基金一方面得益于收益率较高,另一方面由于公募基金市场壮大,发挥了不同投资品种转换期间的流动性管理职能,规模继续保持增长。
金融危机后,美国对货币市场基金采取了更严格的监管。根据1983年Rule 2a-7规定,货币市场基金必须将资产净值稳定在1美元附近,不能投资价格波动较大的证券,被投资证券的剩余久期不得超过13个月。1991年修订后增加了“资产加权平均久期不得超过90天”的要求,限制货币市场基金配置高收益资产,强调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功能,淡化投资功能。2010年在其他金融改革尚未取得进展时,SEC就率先出台了对货币市场基金的增补条例,进一步要求货币市场基金资产加权平均久期不超过60天;只能投资“在两家大型评级机构获得最高两级信用评级”的信用债;多样化分散投资,持有同一发行人的证券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持有国债类资产不得低于10%,持有一周内到期资产不得低于20%。2012年SEC曾试图再次修订Rule 2a-7以加强货币市场基金监管,一是允许货币市场基金净值浮动,二是要求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计提风险准备金,但提案未获通过。
由于存在挤兑的可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起美国就存在着货币市场基金是否应缴纳准备金的争议,危机后这一政策再度被提及,但目前监管机构尚无征收计划。支持者认为,这一举措可帮助货币市场基金应对大额赎回等流动性风险事件。反对者认为,货币市场基金和银行存款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体系,与银行资产状况相比,货币市场基金披露持仓信息、控制资产期限和信用等级等,比银行资产透明度高的多,所以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理主要方式是分散投资而非计提存准;准备金侵蚀货币市场基金收益,降低产品竞争力,是变相保护银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