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条例》,本着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第十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组委会制订并通过“第十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与范围
1、“第十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给发展经济学相关领域的重要成果,包括专著和论文(或论文组)。获奖论文和专著选题须立足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提出新的研究方法和独到见解,并取得突破性贡献;能够反映发展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填补发展经济学的研究空白,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接近乃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此奖面向全国,也可面向海外。
2、参评成果包括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和已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本次参评作品,原则上要求是在2018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问世的著作或论文(有特殊学术贡献的作品,可不受时间限制)。本次评审不收评审费。
3、奖项类别包括“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著作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本次评奖不超过6项。著作奖每部奖金拾伍万元人民币(税前),论文奖每篇奖金拾万元人民币(税前),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评奖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
1、奖项启动、评选和颁奖:2024年1月-2024年12月
2、评奖公告发布:2024年1月-2024年4月
3、候选作品申报:2024年1月-2024年5月31日
候选作品可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申报产生:
(1)机构推荐
(2)同行专家推荐
(3)本人自荐(凡未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申报,须附两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的推荐意见)
作品征集:向发展经济学和相关领域的重点科研机构、高校院校、学术出版机构、研究社团等单位,以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发展经济学分会理事等,发出优秀成果征集通知,请各单位和同行专家在规定期限内向基金会报送符合评奖要求的参评作品。
申请评奖的作品须填写《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连同研究成果、成果影响的证明等材料,制作成电子文件于2024年5月31日前发送至第十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组委会邮箱hustjy506@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评奖条例》、《第十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公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请登陆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网站(http://pkcjjh.hust.edu.cn/)查询、下载。
第十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7)87542253
电子邮箱:hustjy506@163.com
本次评审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4、组织评审与时间:2024年6月-2024年8月
参评论著由第十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组委会组织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奖项(获奖作品应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有成果参评者不能选聘本届评审专家。
5、评奖结果公布:2024年9月,公布最终获奖结果。
6、颁奖与论坛:2024年第四季度择机举办颁奖典礼,同时举办学术论坛。
三、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基金会和组委会负责修订、解释。
2、本实施细则经组委会修订之日起施行。
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
第十届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组委会
二○二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