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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9-05-27
    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接受关心和支持中国发展经济学科发展的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捐赠包括一般性捐赠(指对捐赠品用途不作特别限定的捐赠)和限定用途捐赠(按照捐赠人意愿和基金会有关规定使用)。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唯一管理机构为本基金会秘书处。货币捐赠须进入基金会书面指定的本基金会银行帐户,现金或有价证券捐赠须直接交付基金会财务部,其他捐赠须交付本基金会理事长或秘书长指定的工作人员。
捐赠程序如下:
(1)捐赠会与基金会达成捐赠意向;
(2)与张培刚发展经济学基金会签署《捐赠协议》并填写《捐赠机构/个人信息登记表》,协议须载明以下内容:
捐赠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
捐赠物:货币资金或实物或权益资产。如属于非货币资产,须详细描述说明捐赠品;
捐赠时间和支付、交付方式;
对捐赠物用途可以作专门约定,无专门约定的视为一般性捐赠。
(3)捐赠物支付或交付本基金会,捐赠物入账;
(4)本基金会收到捐赠物五日内向捐赠人出具《捐赠证书》和收据。
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捐赠人享有如下权益:
(1)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2)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3)捐赠人有获得《捐赠证书》的权利。
(4)限定用途捐赠项目的捐赠人权益依照捐赠协议书约定。
    基金会每年至少一次以书面方式在基金会网站、基金会年度报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当年所有捐赠信息予以披露。
基金会通过多种方式对捐赠人支持本基金会的善举给予宣传,包括:在基金会网站设专栏公布捐赠人名单;基金会网站刊载一次性捐赠金额较大的捐赠人的简介资料或链接其网站(由捐赠人提供资料或者链接地址);每年表彰当年突出的捐赠人。
如想了解捐赠详细情况,请登录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网站。
网站地址:http://www.pkcjj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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