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人事制度
为了提高基金会工作人员效率,加强基金会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基金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提升基金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订此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考勤、值班制度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 上班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拉家常、不乱串岗、不乱
评论,严禁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电脑游戏、炒股等娱乐活动。
第三条 坚持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请假。凡请假者,一律以请假条为准。请假条需由主要领导签字方有效。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开会、联系工作,其去向须告知领导。
第四条 树立良好形象,保持清洁卫生。
第五条 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按时要岗,做好防好防盗工作。
二、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考绩,考核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的工作任务、基金会交办的工作任务、考勤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主要依据。通过目标任务的考核,对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出评价。
第二条 考核格次为三个格次,总分在85分以上者为优秀,65分至84分为合格,60分到6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条 季度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被考核人员全年季度
考核中有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等级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有三次及以上“基本合格”或两次及以上
“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凡有违法、违纪或违反有关规定并受到处分者,季度考核为“不合格”,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别是优秀、合格、基本合格
等次的,计发年度目标奖平均金额的120%、100%、70%。不合格的不计发年度目标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