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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赠鸣谢办法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02-02
 
武汉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热诚欢迎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为基金会公益事业捐资。对每一位捐资者,基金会都表示衷心的感谢。为感谢热心捐赠的个人及各界人士或团体,特制订本办法。
       一、凡对基金会进行捐赠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金额大小,基金会都将致感谢函,定期在基金会网站上反映动态信息,并分别以如下方式致谢:
1.对捐资金额累计在1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捐赠者,颁赠捐赠纪念证书。
2.对捐资金额累计在1万元至10万以下的捐赠者,颁赠纪念牌。
3.对捐资金额累计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捐赠者,颁赠纪念牌,协办论坛,基金会在相关公益活动中宣传。
4.对捐资金额累计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捐赠者,颁赠纪念牌,可聘为基金会理事,协办大型论坛,基金会在大型论坛和颁奖典礼上给予重点宣传和推介。
5.对捐资金额累计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捐赠者,颁赠纪念牌,可聘为基金会常务理事,承办大型论坛,基金会在大型论坛和颁奖典礼上给予全面宣传和推介。
6.对捐资金额累计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捐赠者,颁赠纪念牌,可聘为基金会副理事长,承办大型论坛,基金会在历届大型论坛和颁奖典礼上给予全面宣传和推介。
二、对于部分指定用途的捐赠项目,如承办、协办学术论坛,资助重大课题研究,资助成果出版,资助优秀成果奖励(张培刚奖、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奖),资助张培刚纪念讲座,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根据捐赠的实际贡献大小,基金会予以相应署名宣传。捐赠达到一定额度,经基金会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以捐赠者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命名。
对于某些指定用途的捐赠,基本要求是:
1.捐赠5万元及其以上,可以协办一次小型会议(包括论坛中某一专题);
2.捐赠10万元及其以上,可以主办一次小型会议(包括论坛中某一专题),或指定资助某一专题研究或专门资助一本著作出版;
3.捐赠20万元及其以上,可协办一次大型论坛;
4.捐赠50万及其以上,可协办一次大型论坛及张培刚奖颁奖典礼;
5.捐赠100万以上,可承办一次大型论坛及张培刚奖颁奖典礼。
三、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基金会和华中科技大学张培刚发展研究院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四、本办法由武汉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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